<%@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投保规则说明|华夏整形美容网
1、投保规定:
    被保险人以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对应的人士为准。本保险只接受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为保险金受益人。投保信息中所填写内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所订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确认投保书之前,请详细阅读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并确认条款含义。
2、保额限制:
    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本公司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每次手术贰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3、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3周岁至65周岁。
4、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北京、上海、广州及深圳地区为10万元
   其他地区为5万元)。
5、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期限为90天。
6、告知义务: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内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7、保险人承保:
    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按保险生效流程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方成立。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被保险人办妥保险手续、缴清保险费后、从麻醉记录单记载的麻醉开始时间起。
8、保险凭证: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卡可作为保险凭证,保险卡帐号为保单号。
9、本保险卡不接受挂失、退卡。
10、保险金申请:
    发生保险事故后,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发生之日起五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条款履行给付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各保险说明。